沧州明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1:56:02 中财网
原标题:沧州明珠: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9-05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2019
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持本公司股份79,384,7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5987%)的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因存在被动
减持情形,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持有的公司9,396,000股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627%),本次被动减持累计金额不超过8,893,055.33元。


公司接到钜鸿公司通知并通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钜鸿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日累计被动减持2,773,000股公司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0.1956%,成交金额达到预披露减持金额,本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事项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被强制执行情况

因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及钜鸿公司未按时履行偿债义务,2019年11月19
日至20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广州法院”)要求将钜鸿公司持有的沧州明珠2,773,000股股票通过集中竞价
的方式强制变卖。变卖所得款项在扣减相关税费后直接划转至法院执行账户。


二、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公司总股
份的比例

钜鸿(香港)
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19年11月19日

3.2165

2,250,000

0.1587%

2019年11月20日

3.1871

523,000

0.0369%

合计

2,773,000

0.1956%



注:1、钜鸿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钜鸿公司自2012年5月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3969%。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被动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钜鸿(香港)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79,384,779

5.5987%

76,611,779

5.4031%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79,384,779

5.5987%

76,611,779

5.4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3、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情况

此次被动减持后,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广州法院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6,623,000股,占其此次被动减持后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6449%,占公司总股
本的0.4671%。鉴于此,钜鸿公司该部分股票仍存在被广州法院继续处置的可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广州法院对钜鸿公司冻结的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处置而导
致的被动减持,公司已在接到钜鸿公司通知后及时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公司与股东钜鸿公司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
立。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3、由于钜鸿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预披露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公司已告知钜鸿公司须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


4、钜鸿公司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
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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