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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20:23:47 中财网
原标题:德龙汇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2025年9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修订]







二○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及通知方式 ................................... 2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 3 第五章 董事会表决方式 ............................................................ 3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4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 5 第八章 附则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
权,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未达到由董事会审议范围的事项,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裁根据《总裁工作细则》批准。

第四条 本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职责,详见
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
室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及通知方式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1/2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
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下临时董事会
会议通知可以电话等简便方式进行,通知时限不晚于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前24小时。

事会会议可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豁免提前通知的规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或者不召集和主持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
能或者不召集和主持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 董事会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在保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电子
邮件或电子签名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出席,并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
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
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
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
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
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对董事会表决
的通过方式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
决: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
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
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
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
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
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
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
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
免除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不超过”,
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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