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集团(603977):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柳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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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8:41: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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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泰集团:江西
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柳习科)

江西
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柳习科)
作为江西
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柳习科先生,197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曾就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现任江西金融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江西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兼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
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在2025年期间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议案及相关
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共组织召开5次
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会计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与会计师、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审议通过了《
国泰集团2024年度报告(初稿)》《202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共9项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经
理层成员经营业绩与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共4项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2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与管
理层进行了全面沟通与审慎核查,交易定价及条款均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财务及投资方面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
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公司风控内审部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探讨和沟通。
报告期内,与公司风控内审部保持紧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风控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审核、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安排、重大风险领域核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等事项开展沟通,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
东需求。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
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年度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本人充分依托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及日常工作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紧密跟踪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风控
内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高效的配合与有力支持,及时全面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5年度进
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202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025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
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24年开始担任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
名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职能力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同意上述选举、提名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2024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所列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得分,测算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该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始
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以谨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事项,
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和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出更多科学、有效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5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
合。
独立董事:柳习科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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