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300992):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0:35:26 中财网
原标题:泰福泵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泰投资”)、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 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的股东宏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80%(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93,463,652股,即公司目前总股本95,337,552股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73,900股,下同)。

2、 持有公司股份1,850,000股的股东益泰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83%。

3、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1,5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6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比例(%)
温岭市宏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2,000,0002.1399
温岭市益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850,0001.9794
合计3,850,0004.11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部分合伙人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1) 宏泰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80%。

2) 益泰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83%。

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626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注: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成立于2017年7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宏泰投资、益泰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通过益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江炜婷和林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通过益泰投资、宏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培祥、周文斌、梁永兵、张行蓉、林宏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作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间接股东吴培祥、周文斌、梁永兵同时承诺: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泰投资、益泰投资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披露文件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在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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