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30069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1,554,663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0股后公司总股本的 37.227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862,569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0股后公司总股本的0.5217%)的王庆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 5日至 2025年 12月 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92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庆华先生、王庆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王庆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双一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双一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双一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在双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双一科技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8、如果本人未按前条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9、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王庆海先生在获得股份时承诺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华先生和王庆海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王庆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王庆华先生、王庆海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庆华先生、王庆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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