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30067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4,470,455股,占公司总股本 418,317,075股的 8.2403%。生华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9月 4日—2025年 12月 3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74,7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000%)。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生华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名称 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二) 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生华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74,7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5000%;并遵守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的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2025年 9月 4日—2025年 12月 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华投资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生华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生华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生华投资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二)生华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生华投资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和承诺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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