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001338):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7:56:13 中财网
原标题:永顺泰: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 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广东粤海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提名,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四条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 的决策制度。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或者更换,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是指在 公司不担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 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第六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 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投资计划,决 定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融资方案、资产处置 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等 事项; (十)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上限; (十一)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 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 发展战略重大举措;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规划; (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决定经营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投资项目;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 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公司国有 产权变动方案;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批准一定金额以 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 者赞助方案等事项;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批准除应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外的公司其他担保事项;决定董事会工作 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 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定考核 方案、考核结果方案,决定薪酬分配事项;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 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 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 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 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职工收入 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的重大收入 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 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 励方案; (十七)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在满足有关资产负债率管控 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年度预算目标 及“三线”(基准线、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债务 风险防控目标策略、监测评估方案;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债 务风险报告、重大债务风险处置方案、债务高风险事 项; (二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 强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 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 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 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二十一)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 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机构向董事 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 告; (二十二)制订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十三)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 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四)审议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 方案; (二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检查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 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七)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 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二十八)决定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 及的重大事项; (二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
  
  
  
  
  
  
  
  
  
  
  
  
  
  
  
  
  
  
  
  
  
  
  
  
  
  
  
 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关人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 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见、接受质询。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合规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 当列席并提出法律合规意见。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和提高公 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 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 东大会的授权,将其决定投资 方案、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 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有 限授予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部分职权 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 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董事会是 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行 政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
  
  
  
  
  
  
  
  
第三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第三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 责任人,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对总经理 的授权权限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 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一定金额内的投 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 的支出; (五)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六)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 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 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七)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分公司 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二)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五)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 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 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 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办公会;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十九)拟订债券发行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 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 大事项的建议; (二十一)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议行使表决权,……第四十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 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 权,……
第四十二条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 明:……第四十二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外部董事不得委托非外部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3/4。
第四十八条除本议事规则第 四十条规定的回避表决情形,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董事会通过普通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 以下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制定非主业投资方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广东省国资委规定的应当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 弃权。董事表决不得以附加条件或者保留意见的形式 表示同意、反对、弃权。表示反对、弃权的董事,须 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尽管有前述规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应当采取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决策,不得以书面传 签形式代替。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应当严格 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 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删去本条。
  
  
  
第五十八条董事会决议公告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 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 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 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 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 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 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 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或者独立发表意见的,说明事 前认可情况或者所发表的意 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 会议形成的决议。第五十七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数和姓名、缺席 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 权的理由;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公告格式要求的其 他内容。
  
  
  
  
  
  
  
  
  
  
  
  
  
  
注:除上表外,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本议事规则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者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全文中“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涉及“监事”“监事会”内容,将监事会职权改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将“或”修改为“或者”,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因此修订内容中未予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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