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30009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工作细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工作细则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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