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一轨(688485):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曹卫东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董事、总裁曹卫东先生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的把控及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18日,以人民币5.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608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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