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指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计划实施,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实施监督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ESG 第四条战略、投资与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董事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ESG 第七条战略、投资与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与投资相关的制度; (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查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六)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ESG事项及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识别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措施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七)指导公司ESG治理工作的开展,监督公司ESG治理目标和计划的执行;(八)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十)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表决,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部门核心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成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宜,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正式的议案。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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