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00015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 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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