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至纯科技(60369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35:47 中财网
原标题:至纯科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汇科技”)、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至微”)。本次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波汇科技、珠海至微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4,684.03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3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珠海至微提供担保金额为4,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系统集成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79.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5.50亿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自有房产及土地等资产抵押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期间新增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近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波汇科技、珠海至微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35,000
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4,684.03万元;本次公司为波汇科技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6,3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珠海至微提供担保金额为4,8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315,699.14万元负债合计
 净资产
132,218.61万元净利润
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10,716.700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78,854.08万元负债合计
 净资产
24,612.64万元净利润
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成立时间
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0万元负债合计
 净资产
0万元净利润
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仟捌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6)其他增信措施: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抵押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人将部分约定的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以及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出质人)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质权人)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出质人将不少于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应收账款出质给质权人。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至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99,517.64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0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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