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601311):骆驼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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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7:35: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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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骆驼股份:
骆驼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
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
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
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的产生、变更
办法执行。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
司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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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
| 停止其履职。 | 停止其履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
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
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
3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
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
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
|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 |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
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
以直接申请披露。 |
4 |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股东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或者任职期内连续12个
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
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
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
5 |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另有规定外,出
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
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另有规定外,出
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
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
|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6 |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
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
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
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
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在离任后一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
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
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
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
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在离任后一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
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离职后应当基于诚信原则完成
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尽事宜,保守公司秘
密,履行与公司约定的不竞争义务。 |
7 |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责制定。 |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
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
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
董事会负责制定。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上述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