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5-04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万辉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6,64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0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6,693,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9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95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868,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1,914,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9,95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908,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4%;反对6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7%;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2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2%;反对6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9%;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926,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6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弃权1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8%;反对6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2%;弃权116,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920,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0%;反对6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10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4%;反对6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7%;弃权10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98,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3%;反对6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弃权10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1%;反对6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7%;弃权10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93,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2%;反对6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1%;弃权11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8%;反对6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6%;弃权11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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