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8:45:41 中财网
原标题:新雷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9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
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中路139号院新雷
能大厦五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42,498,469股,
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897,400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
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539,601,069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64,322,75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123,007,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1,315,66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5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41,701,62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5,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41,315,66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7%。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8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对10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44%;弃权34,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631%;反对105,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弃权34,642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议案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
的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1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38%;反对2,188,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19%;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952%;反对2,188,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2%;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7%;反对2,18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82%;弃权34,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832%;反对2,18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7%;弃权34,6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3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议案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6,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1%;反对2,17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52%;弃权38,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849%;反对2,17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7%;弃权38,9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3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4.审议通过议案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9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5%;反对2,18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16%;弃权37,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5,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626%;反对2,18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9%;弃权37,7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0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5.审议通过议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1%;反对2,18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16%;弃权33,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729%;反对2,18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9%;弃权33,4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0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6.审议通过议案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1%;反对2,18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82%;弃权38,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729%;反对2,18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7%;弃权38,9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3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7.审议通过议案2.07《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81%;反对2,19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8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729%;反对2,19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3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8.审议通过议案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4%;反对2,18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82%;弃权33,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4.6861%;反对2,18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7%;弃权33,442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0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9.审议通过议案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06,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4%;反对2,19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8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6861%;反对2,19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02%;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0.审议通过议案2.10《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72,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4%;反对2,1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6%;弃权7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6033%;反对2,1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76%;弃权78,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1.审议通过议案2.1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5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6%;反对14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3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5887%;反对14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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