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002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8:45:52 中财网
原标题:光正眼科: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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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情况:2025年8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此,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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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135,062,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5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9,16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5,893,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5,893,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5,893,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8%。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丽娅、李柯迪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82,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11%;反对9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3%;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80%;反对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2%;弃权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关于工商变更企业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95%;反对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2%;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丽娅、李柯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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