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9:10:38 中财网
原标题:洁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025 9 4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247,81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225,672,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52.9773
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22,1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5,9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1.3957
股份总数的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5,9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7%。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序号股份 类别同意(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1.00总体246,666,59499.5451%1,126,5920.4546%6000.0002%
 中小 股东4,794,13880.9639%1,126,59219.0260%6000.0101%
2.00总体246,666,59499.5451%1,126,5920.4546%6000.0002%
 中小 股东4,794,13880.9639%1,126,59219.0260%6000.0101%
3.00总体246,666,59499.5451%1,126,5920.4546%6000.0002%
 中小 股东4,794,13880.9639%1,126,59219.0260%6000.0101%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具有投票权的4,957,500股。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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