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0021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9:10:40 中财网
原标题:实益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8人,代表股份数量245,74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28%。其中:
241,39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9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4人,代表股份数量4,34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2%。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6人,代表股份数量4,35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7%。

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24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8%;反对1,4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5%;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11%;反对1,4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66%;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85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8%;反对8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46%;反对8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71%;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53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5%;反对1,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30%;反对1,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53%;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27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1%;反对1,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2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47%;反对1,2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07%;弃权2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4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50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8%;反对1,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3%;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313%;反对1,1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06%;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1%。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53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反对1,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95%;反对1,1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1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4,79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9%;反对8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3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62%;反对8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44%;弃权10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