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深物业B 编号:2025-48号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65,806.72万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6月9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号)。公司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深国仲受2970 号-1】,仲裁院就荣耀地产与深圳市心海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心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量宏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投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受理立案。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 72,218.22万元。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 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1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 国际仲裁院《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2023)深国仲受2970号-6】,由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控股有 限公司就(2023)深国仲受2970号仲裁案而提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 议效力一案,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六条,本案仲裁程序从即日起中止,待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审结后,仲裁院将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恢复仲裁程序。 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子公司重大 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1号)。荣耀地产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恢复仲裁程序通知》【(2023)深国仲受2970号-10】,该 通知书显示,鉴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粤03民 特130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申请人确认案涉仲裁协议无效的 申请,仲裁院认为中止仲裁程序的原因已消失,决定恢复本案仲裁程序。该案已于2024年8月30日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2023)深国仲受2970 号裁决书,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人 民币531,972,922.51元和以年利率11%按相应期限计算的利息,暂 计至2023年3月31日为人民币122,139,715.52元,后按照年利率 1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 人就上述第(一)裁决项中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 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220,000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 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 元以及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88,872.88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822,987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382,298.70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 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440,688.3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822,987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440,688.30元。 被申请人缴纳的仲裁员异地仲裁办案开支费人民币2,000元,作 为仲裁办案包干费用,不予退还。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 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连续12个月内未披露 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203项,涉及金额21,856.61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54项,涉及金额1,622.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 告的诉讼、仲裁事项149项,涉及金额20,234.0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案件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3)深国仲受2970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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