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9:51:13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世纪: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5-07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2025 9 4 9:15-9:259:30-11:30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 ,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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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 号 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635人,代表股份数量347,318,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21.0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76,172,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2人,代表股份数量71,146,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634人,代表股份数量120,21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数量49,06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32人,代表股份数量71,146,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9%。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52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1%;反对2,5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弃权2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41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6%;反对2,5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4%;弃权2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8,82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45%;反对8,21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9%;弃权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721,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45%;反对8,21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6%;弃权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

议案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8,79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8%;反对8,21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1%;弃权3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9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23%;反对8,21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0%;弃权3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

议案2.03、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38,77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6%;反对8,24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7%;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6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16%;反对8,247,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08%;弃权2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6%。

议案2.04、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就本子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7,103,167股。

表决情况:同意117,37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4%;反对2,6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8%;弃权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37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54%;反对2,6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8%;弃权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

议案2.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8,68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5%;反对8,23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9%;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58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91%;反对8,23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00%;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9%。

议案2.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8,747,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22%;反对8,25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70%;弃权3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4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01%;反对8,25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4%;弃权3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

议案2.07、修订《关联交易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8,76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3%;反对8,21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4%;弃权3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58,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20%;反对8,21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9%;弃权3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议案2.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8,799,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1%;反对8,20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3%;弃权3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95,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33%;反对8,20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51%;弃权3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6%。

议案2.09、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8,78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6%;反对8,24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7%;弃权2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83,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30%;反对8,24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51%;弃权2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议案2.10、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8,86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9%;反对8,09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8%;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764,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05%;反对8,09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0%;弃权3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5%。

议案2.11、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338,79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0%;反对8,20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9%;弃权3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92,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01%;反对8,20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9%;弃权3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

议案2.12、修订《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38,76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70%;反对8,23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3%;弃权3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60,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41%;反对8,239,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8%;弃权3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4,711,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3%;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3%;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608,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12%;反对2,4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2%;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费龙飞先生、贺成龙先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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