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胡嘉洳女士主持会议,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吕新民、独立董事沈梦晖、张彦周、杨柳勇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洪祥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3、公司董事会秘书卢莎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一、汤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