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20:10:43 中财网
原标题:新恒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19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16:00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志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1人,代表股份175,312,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38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4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5人,代表股份123,93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3人,代表股份26,056,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15,44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3%;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4%;弃权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0%;反对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0%;反对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7%;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7%;反对98,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0,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反对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4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4%;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0,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0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6%;反对10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88,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2,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1%;反对1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4%;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0,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4%;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6%;反对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9,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1%;反对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为、张静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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