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20:31:05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能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97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 9月 18日 15:00—2025年 9月 19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6239长虹能源2025年 9月 15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将聘请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七)会议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 3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3.0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 议案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3.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
3.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的议案
3.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议案
3.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议案
3.1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
3.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13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1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3.15关于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  
4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 5人
4.01非独立董事邵敏先生
4.02非独立董事郭龙先生
4.03非独立董事沈云岸先生
4.04非独立董事高剑先生
4.05非独立董事杨清欣先生
5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 3人
5.01独立董事于清教先生
5.02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
5.03独立董事周静女士

(一)议案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议案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058、2025-059、2025-062至 2025-069、2025-072、2025-076、2025-087至 2025-089)。

(三)议案 4和议案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议案 4和 5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3.05、4、5);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者可将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杨椋博先生邮箱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8日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新平大道 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杨椋博,0816-2415005,liangbo.yang@changhong.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1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 案   
3.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1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3.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3.13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1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3.15关于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如适用) (需逐项表决,候选人人数大于应选人数的,为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 人数的,为等额选举)    
4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5)人  
4.01非独立董事邵敏先生   
4.02非独立董事郭龙先生   
4.03非独立董事沈云岸先生   
4.04非独立董事高剑先生   
4.05非独立董事杨清欣先生   
5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3)人  
5.01独立董事于清教先生   
5.02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   
5.03独立董事周静女士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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