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22:25:40 中财网

原标题:建发致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T-4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9月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9月10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0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0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4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3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建发致新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年 9月 9日(T-5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9月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9月10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价依据已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3日,T-9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年 9月 3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5年 9月 8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 1万元以上(含 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元市值可申购 500股,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年 9月 12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年 9月 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5年 913:00-15:00。投资者在 2025年 9月 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年 9月 1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年 9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建发致新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行业代码为 F5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建发致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37号文同意注册。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建发致新”,股票代码为“30158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63,193,27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421,288,509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12,638,6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40.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59,663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0,444,122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110,5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T-4日)的 9:30-15:00。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年 9月 9日,T-5日)的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主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9月 15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年 9月 12日(T-2日)刊登的《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初步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2,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申购无效。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年 9月 1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年 9月 16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5年 9月18日(T+2日)当日 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年 9月 8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37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建发致新”,股票代码为“30158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及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63,193,277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421,288,509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638,6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59,663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0,444,122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110,500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年 9月 1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五)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2025年 9月 5日 (周五)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6日2025年 9月 8日 (周一)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5日2025年 9月 9日 (周二)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 午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T-4日2025年 9月 10日 (周三)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间为 0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日2025年 9月 11日 (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2025年 9月 12日 (周五)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日2025年 9月 15日 (周一)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2025年 9月 16日 (周二)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2025年 9月 17日 (周三)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2日2025年 9月 18日 (周四)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2025年 9月 19日 (周五)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5年 9月 22日 (周一)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年 9月 5日(T-7日)至 2025年 9月 9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方式
2025年 9月 5日(T-7日)9:00-17:00现场或电话/视频会议
2025年 9月 8日(T-6日)9:00-17:00现场或电话/视频会议
2025年 9月 9日(T-5日)9:00-17:00现场或电话/视频会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年 9月 15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5年 9月 12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638,655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5,040.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 6,3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159,663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8,4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年 9月 1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年 9月 1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2)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年 9月 12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发致新员工 1号资管计划”)、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发致新员工2号资管计划”)(建发致新员工 1号资管计划和建发致新员工 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 6,300,000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5,0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建发致新员工 1号资管计划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 7月 16日;
备案日期:2025年 7月 23日;
产品编码:SBBS87;
募集资金规模:3,12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3,12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劳动关系所 属单位拟认购金额 上限(万元)资管计划 份额持有 比例人员类别
1余峰董事长建发致新厦 门分公司800.0025.64%高级管理人员
2吕健副总经理建发致新厦 门分公司120.003.85%高级管理人员
3王建新董事、副总经理建发致新北 京分公司16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4钟婉华副总经理建发致新厦 门分公司600.0019.23%高级管理人员
5陆启勇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建发致新16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6熊昊副总经理建发致新16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7郑增林副总经理建发致新厦 门分公司160.005.13%高级管理人员
8周杨事业部总经理上海建发鹭 益科技有限 公司280.008.97%核心员工
9齐立彬事业部副总经 理建发德尔 (北京)医 疗科技有限 公司200.006.41%核心员工
10王旭事业部上海业 务部总经理上海建发鹭 益科技有限 公司200.006.41%核心员工
11吴泓财务资金中心 副总监建发致新厦 门分公司140.004.49%核心员工
12林静风险控制中心 副总监建发致新厦 门分公司140.004.49%核心员工
合计3,120.00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注 4: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 100%用于参与认购,即 10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2)建发致新员工 2号资管计划
名称: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 7月 16日;
备案日期:2025年 7月 23日;
产品编码:SBBS88;
募集资金规模:2,40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1,920.00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中信证券资管建发致新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位劳动关系所属单位拟认购金额 上限(万元)资管计划 份额持有 比例人员类别
1叶芳事业部副 总经理建发致新(福建)医 学科技有限公司125.005.21%核心员工
2吕玉金事业部副 总经理福建德尔医疗实业 有限公司125.005.21%核心员工
3吴胜勇董事、总经 理建发致新100.004.17%高级管理 人员
4任高峰财务总监建发致新北京分公 司100.004.17%高级管理 人员
5吴莎莉总经理助 理湖南致新锐辰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100.004.17%核心员工
6雷元勇事业部副 总经理建发致新智慧(上 海)医疗管理有限公 司100.004.17%核心员工
7史嘉庆副总监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司100.004.17%核心员工
8连虹总监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司100.004.17%核心员工
9孙猛事业部副 总经理建发德尔(北京)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100.004.17%核心员工
10黄文明事业部副 总经理建发致新(福建)医 学科技有限公司100.004.17%核心员工
11王彬集团区域 总经理哈尔滨致新康德医 疗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100.004.17%核心员工
12王秉政副总监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司100.004.17%核心员工
13张金梁事业部副 总经理福建德尔医疗实业 有限公司100.004.17%核心员工
14程芳副总经理建发致新50.002.08%高级管理 人员
15张鹏部门副总 经理杭州致新康吉医疗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50.002.08%核心员工
16赵辉事业部副 总经理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17林志翔副总监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司50.002.08%核心员工
18祁丽霖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福建德尔医疗实业 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19戢飞飞子公司总 经理杭州致新康吉医疗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50.002.08%核心员工
      
20陈晓波部门总经 理湖南致新锐辰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21邓敖蘭初级专业 经理建发致新50.002.08%核心员工
22李强部门总经 理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23陆万彬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24袁高峰事业部副 总经理建发德尔(西安)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25朱杰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德尔医疗实业(成 都)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26文斌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北京康乐致新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27刘子龙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上海致得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28夏芳部门总经 理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司50.002.08%核心员工
29黄玲玲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上海建发致为医疗 器械有限责任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30陈双一部门副总 经理建发德尔(天津)医 学诊断器械有限公 司50.002.08%核心员工
31张朝部门总经 理内蒙古建发致新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32梁栋部门副总 经理建发致新厦门分公 司50.002.08%核心员工
33葛云峰部门副总 经理上海建发鹭益科技 有限公司50.002.08%核心员工
34王莎莎初级专业 经理建发致新50.002.08%核心员工
总计2,400.001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致新锐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发致新智慧(上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致新康吉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建发致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4:建发致新(福建)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55%)、建发德尔(西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55%)、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65%)、上海致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60%)、建发德尔(天津)医学诊断器械有限公司(发行注 5:建发致新厦门分公司、建发致新北京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注 6:根据建发致新 2号员工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 80%用于参与认购,即 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
1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025年 9月 10日(T-4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5年 9月 15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年 9月 18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建发致新员工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证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年 9月 15日(T-1日)进行披露。

如中证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2025年 9月 9日)中午 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5年 9月 8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5年 9月 9日(T-5日)中午 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5年 9月 9日(T-5日)中午 12:00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5年 9月 9日(T-5日)中午 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8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3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建发致新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 9月 9日(T-5日)中午 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以及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版电子文件及 PDF版盖章扫描件等,投资者上传的EXCEL版电子文件及PDF版盖章扫描件中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8月 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 9月 3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8月 31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年 8月 31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PDF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相关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建发致新”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提交方式: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PDF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 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传,或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

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托管机构等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资者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及申报状态。

3、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5年 9月 9日(T-5日)中午 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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