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9:41:03 中财网
原标题:北部湾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8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
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8楼18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公司董事、总经理莫怒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5
人,代表股份1,624,666,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
1,300,340,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4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444人,代表股份324,32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6866%。

(三)公司董事、监事、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刘卓
昀、黄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表决了以下九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关于审议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623,720,12299.9418%755,5800.0465%190,4800.0117%通过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33,59898.3160%755,5801.3449%190,4800.3391%
表决结果:汪国维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审议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623,796,62299.9465%730,0600.0449%139,5000.0086%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310,09898.4522%730,0601.2995%139,5000.2483%
(三)《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615,263,19299.4212%9,215,5900.5672%187,4000.0115%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776,66883.2626%9,215,59016.4038%187,4000.3336%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

(四)《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 股数股比例 
1,615,279,59299.4222%9,179,4900.5650%207,1000.012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793,06883.2918%9,179,49016.3395%207,1000.3686%
《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623,724,32299.9420%751,2600.0462%190,6000.011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37,79898.3235%751,2601.3372%190,6000.3393%
《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
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 股数股比例 
1,623,751,02299.9437%724,0600.0446%191,1000.011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64,49898.3710%724,0601.2888%191,1000.3402%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七)《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623,682,52299.9395%777,1600.0478%206,5000.012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195,99898.2491%777,1601.3833%206,5000.3676%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审议修订<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623,709,52299.9411%749,4600.0461%207,2000.012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55,222,99898.2971%749,4601.3340%207,2000.3688%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审议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615,260,79299.4211%9,206,3900.5667%199,0000.0122%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46,774,26883.2584%9,206,39016.3874%199,0000.3542%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刘
卓昀、黄夏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
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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