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山高环能(00080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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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9日 22:35: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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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山高环能: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地址:济南市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C座19、20层 邮编:250014
19th-20thFloor,BlockC,YinfengFortunePlaza,No.1Long’aoWestRoad,Jinan电话/Tel:+8653186112118 传真/Fax:+8653186110945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录
...........................................................................................................................2
释 义
第一节声明事项.........................................................................................................5
第二节正文.................................................................................................................6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7
三、本次收购方式.............................................................................................18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20
五、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0
六、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21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2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8九、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9十、《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31十一、结论意见.................................................................................................31
第三节签署页...........................................................................................................3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山高产投 | 指 | 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
东高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山高环能、上市公司 | 指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交易 | 指 | 山高产投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认购股数为不
超过139,888,845股,不超过发行前山高环能总股本
的30% |
《收购报告书》 | 指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本所 | 指 |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山东省国资委 | 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山东高速集团 | 指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山高光伏 | 指 | 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红牛壹号基金 | 指 |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北京日信 | 指 |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红牛壹号基金
基金管理人 |
山高禹阳 | 指 | 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山高新能源 | 指 | 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港股股票代码为01250.HK |
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 | 指 | 山高产投、山高光伏、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
其中山高产投和山高光伏均为山高环能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系山高光伏
一致行动人;山高产投为收购人,按照《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山高光伏、红牛壹号基金、
山高禹阳为同一主体控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股东大会 | 指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中国 | 指 |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
地区 |
最近3年 | 指 |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致:
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山高产投”)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第1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就山高产投认购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高环能”“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事宜而编制的《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并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收购所必备的法定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收购人、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说明、承诺以及经办律师对相关部门或人士的访谈结果进行认定。
4.山高产投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扫描件与正本或原件具有一致性。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收购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财务、业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业务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6.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节正文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山高产投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山高产投。
根据山高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高速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MA3T3GFX4P | |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浩岳财富中心327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邹泰 |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日期 | 2020年5月20日 | | |
营业期限 | 2020年5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信息咨询
(不含投资类咨询);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
登记代理服务;土地储备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餐饮管理;
酒店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工程管理服务;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
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
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山东高速集团有
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旅游路11777号智能交通产业园 | | |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收购人山高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2.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光伏”)的基本情况根据《收购报告书》、山高光伏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光伏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29606892H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 | |
法定代表人 | 姜天齐 | | |
注册资本 | 580,0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23日 | | |
营业期限 | 2015年04月23日至2065年04月22日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95,800.00 | 51.00 |
| 天津富清投资有限公司 | 284,200.00 | 49.00 |
| 合计 | 580,000.00 | 100.00 |
3.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牛壹号基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https://www.amac.org.cn/)网站查询,红牛壹号基金(基金编号:SJU882)系由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日信”)作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1348),山高光伏持有99.96%份额的私募股权基金。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北京日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红牛壹号基金基金管理人北京日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327222123P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55号1号楼南侧二层2053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冰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30日 | |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30日至2034年12月29日 |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李冰 | 600.00 | 60.00 |
| 张宝辉 | 400.00 | 4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4.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禹阳”)的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山高禹阳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禹阳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MA32CBCR7L |
主要经营场所 |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亭江科教大楼691室(自贸试验区
内)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嘉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50,005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19日 | | | |
营业期限 | 2018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8日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 | |
出资人情况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人性质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山高光伏 | 有限合伙人 | 50,000.00 | 99.99 |
| 青岛嘉辰汇通
科技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 | 0.01 |
| 合计 | / | 50,005.00 | 100.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光伏、红牛壹号基金和山高禹阳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其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的规定需要终止、解散或清算的情形。
(二)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根据《收购报告书》、山高光伏与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系山高光伏的一致行动方,在
山高环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山高产投、山高光伏的控股股东为
山东高速集团,
山东高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架构如下:
2.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
山东高速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山高产投的控股股东为
山东高速集团,
山东高速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2671781071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其峰 |
注册资本 | 9,220,407.8375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
成立日期 | 1997年7月2日 |
营业期限 | 1997年7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
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
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
准);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
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
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
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
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
| 审批结果为准) |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
山东高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直接持有
山东高速集团7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山东高速集团20%股权,其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系山高产投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山东高速集团10%的股权。
(三)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1.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1)山高产投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山高产投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产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100.00% | 商业房产租赁、
销售等 |
2 | 山东高速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1,000.00 | 50.60% | 代建管理、投资
咨询、货运代理
等 |
3 | 山东高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 1,000.00 | 90.00% | 工程管理服务 |
4 | 山东高速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 | 1,000.00 | 51.20% | 土地整治服务 |
5 | 山东高速黄河岛城乡发展有限
公司 | 1,000.00 | 52.30% | 规划设计管理 |
6 | 山东高速土地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57.00% | 土地整治服务 |
7 | 山东高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00 | 51.00% | 市政设施管理 |
(2)山高光伏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山高光伏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光伏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50,005.00万元 | 99.99% | 投资 |
2 | 北控清能(天津)融资租赁有限 | 3,000.00万美元 | 60.00% | 融资租赁 |
| 责任公司 | | | |
3 | 山高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67,200.00万元 | 100.00% | 热力运营业务 |
4 | 济南北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万元 | 60.00% | 光伏电站 |
5 | 西藏北控清洁能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 10,000.00万元 | 100.00% | 平台公司 |
6 | 丰宁满族自治县北控新能源有限
公司 | 10,000.00万元 | 100.00% | 太阳能发电 |
7 | 四川北控清洁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55,000.00万元 | 100.00% | 电力工程 |
8 | 北控智慧能源(凌源)有限责任
公司 | 50,000.00万元 | 90.00% | 供暖 |
9 | 文水山高供热有限公司 | 13,000.00万元 | 100.00% | 供暖 |
10 | 山高(曹县)热力有限公司 | 11,262.50万元 | 65.00% | 供暖 |
11 | 上海厚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万元 | 51.00% | 供暖 |
12 | 山高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0,000.00万元 | 51.00% | 平台公司 |
(3)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除
山高环能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2.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控股股东
山东高速集团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山东高速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山东高速股份有
限公司 | 481,116.59 | 70.57% | 对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础设
施的投资、管理、养护、咨询服务
及批准的收费,救援、清障等 |
2 | 山东高速路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6,098.78 | 55.68% | 公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
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港口
与航道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施工等 |
3 | 威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598,005.83 | 43.72% | 银行业 |
4 | 山东高速建设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 | 838,713.76 | 92.37% | 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
的建设、管理、投资、经营、收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 | 养护、清障救援、设计、咨询、招
标、试验、检测、科研等 |
5 | 山东通汇资本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 | 88.50%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咨询等 |
6 | 齐鲁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 | 38.93% | 公路、桥梁、隧道及配套设施的建
设、养护、管理及运营等 |
7 | 山东高速基础设
施建设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100%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
询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等 |
8 | 山东高速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 | 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
9 | 山高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60,194.31 | 43.45% | 绿色能源和数据中心业务等 |
10 | 山高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 94,880.00 | 60.66% |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清洁供暖以
及新能源开发、投资和运营等 |
(四)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山高产投
山高产投未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
邹泰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山东 | 无 |
孙庆伟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 | 无 |
龙厚胜 | 男 | 董事 | 中国 | 山东 | 无 |
张崇高 | 男 | 董事 | 中国 | 山东 | 无 |
张引 | 男 | 董事 | 中国 | 山东 | 无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
何春峰 | 男 | 董事 | 中国 | 山东 | 无 |
黄振兴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 | 无 |
潘宝民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 | 无 |
李燕 | 女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山东 | 无 |
刘兆新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 | 无 |
于梦然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 | 无 |
王玮健 | 男 | 职工董事 | 中国 | 山东 | 无 |
2.山高光伏
山高光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
姜天齐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山东 | 无 |
刘雅丹 | 女 | 监事 | 中国 | 山东 | 无 |
熊少帅 | 男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北京 | 无 |
3.红牛壹号基金
北京日信作为红牛壹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
李冰 | 男 | 执行董事、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芳 | 女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高静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吉林 | 无 |
4.山高禹阳
青岛嘉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山高禹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
魏征 | 男 | 执行董事、总经
理 | 中国 | 辽宁 | 无 |
(五)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产投、山高光伏、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1.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产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除
山高环能外,山高光伏、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不存在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
山东高速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
山东高速集团除在
山高环能控制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
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
地点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规范运
作情况 |
1 |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9677.HK | 香港 | 银行业 | 47.16% | 正常 |
2 |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 | 1576.HK | 香港 | 高速公路运营 | 38.93% | 正常 |
3 | 山高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 0412.HK | 香港 | 金融服务 | 43.45% | 正常 |
4 | 山高新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 | 1250.HK | 香港 | 光伏发电 | 60.66% | 正常 |
5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
公司 | 600350.SH | 上海 | 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基
础设施的投资、管理、养护
及批准的收费、清障等业务 | 70.57% | 正常 |
6 |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000498.SZ | 深圳 | 路桥工程施工与养护 | 49.75% | 正常 |
序
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
地点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规范运
作情况 |
7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 000429.SZ | 深圳 | 高速公路、桥梁的建设施
工,公路、桥梁的收费和养
护管理业务 | 9.68% | 正常 |
(七)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山高产投、山高光伏、红牛壹号基金、山高禹阳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2.
山东高速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
山东高速集团持有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1 | 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98,005.83 | 47.16% | 威海 | 银行 |
2 |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70,300.00 | 39.41% | 济南 | 保险 |
3 |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24,569.47 | 20.00% | 济南 | 银行 |
4 | 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 | 9.90% | 泰安 | 银行 |
5 | 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9,400.00 | 9.90% | 泰安 | 银行 |
(八)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