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ST宝鹰(002047):收购报告书
原标题:*ST宝鹰:收购报告书 证券简称:*ST宝鹰 证券代码:002047.SZ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宝鹰 股票代码: 002047.SZ 收购人: 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207号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珠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1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横琴集团,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0.37%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大横琴香港持有上市公司2.00%股份。同时航空城集团作为大横琴集团一致行动人将所持公司11.5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并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4.0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大横琴集团合计拥有公司37.9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大横琴集团90.21%的股权,从而导致间接持有宝鹰股份37.96%表决权股份。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7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8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8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8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9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10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11六、收购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1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2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13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5 一、本次收购目的..............................................................................................15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5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15第四节收购方式.......................................................................................................16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16二、本次收购方式..............................................................................................17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7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8第五节资金来源.......................................................................................................19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0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20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0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20第七节后续计划.......................................................................................................21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21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1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21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1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2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22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2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3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3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4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6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7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8一、收购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8二、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8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9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29二、珠光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29三、最近一年审计意见......................................................................................33 四、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34 第十二节其他重大事项...........................................................................................35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38 二、备查地点......................................................................................................38 附表...........................................................................................................................4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珠海市国资委持有珠光集团90%股权,为珠光集团的控股股东。 珠海市国资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与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4年6月28日,珠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明确珠海市市管(委管)企业功能类型和主业清单的通知》(珠国资〔2024〕152号),明确珠光集团核心主业为:1.涉港澳项目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2.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3.金融服务业;4.涉港澳、粤澳合作区商业贸易,培育主业为涉港澳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 合作和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目标,持续打造跨境特色业务体系,初步形成以“跨境金融、跨境人资、跨境工程、跨境商贸”为特色的跨境业务板块,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营收结构,对澳平台功能不断强化,服务澳门和合作区的能力不断提升,有效推动珠澳经济合作发展。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珠光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注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2/(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00%。 五、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广东省有关深化国企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珠海市市属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持续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根据珠海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1号),珠海市国资委将大横琴集团90.21%股权无偿划转至珠光集团。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主要审批程序 2025 4 10 年 月 日,珠海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1号),批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025年9月1日,大横琴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珠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大横琴集团90.21%股权无偿划转至珠光集团的决议事项。同日,珠海市国资委、珠光集团及大横琴集团共同签署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90.21%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各方同意上述无偿划转事项。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及完成大横琴集团90.21%股权转至珠光集团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横琴集 团,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08,888,9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20.37%,通过全资子公司大横琴香港持有上市公司30,324,645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同时航空城集团作为大横琴集团一致行动人已 将所持公司174,951,77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占公司总股本 的11.54%,并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公司61,333,658股股份对应的 4.05% 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 ,大横琴集团合计拥有公司 575,499,05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7.9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本次收购完成后,珠光集团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大横琴集团90.21%股份,从而通过大横琴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7.96%表决权股份。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本次收购方式 根据《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1号)的规定,将大横琴集团整体无偿划转至珠光集团,作为珠光集团下属二级企业管理。划转完成后,珠光集团将直接90.21% 37.96% 持有大横琴集团 股份,从而通过大横琴集团间接持有宝鹰股份 表 决权股份。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日,珠海市国资委、珠光集团及大横琴集团共同签署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90.21%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合同主体 甲方(划出方):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划入方):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被划转企业):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划转 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大横琴集团90.21%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依法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依法接受标的股权。标的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 (三)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及接收工作 “ ” 为依法保障本次划转所涉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采用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乙方认可从被划转企业划转到乙方的员工在大横琴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在乙方连续计算,员工的劳动关系、工作岗位等由乙方接收安置,并妥善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四)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标的股权划转后,被划转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被划转企业承担。甲方应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通知其债权人并制定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五)转让标的股权的交割与变更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即取得对大横琴集团的管理权,甲方应当配合办理管理权移交和标的股权交割手续。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大横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大横琴香港直接持有的宝鹰股份合计339,213,628股股份,以及航空城集团及古少明委托给大横琴集团行使表决权合计236,285,430股授权股份,其中,古少明将其持有的61,333,658股股份质押给航空城集团,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收购对价的支付,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系珠光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珠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的大横琴集团90.21%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宝鹰股份37.96%表决权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不存在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主营业务调整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不存在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如果后续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包括: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宝鹰股份作为控股平台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旗下宝鹰建科开展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等主营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承建管理在内的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收购人珠光集团核心主业为:1.涉港澳项目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2.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3.金融服务业;4.涉港澳、粤澳合作区商业贸易,培育主业为涉港澳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收购人下属子公司珠海市成泰置业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珠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因此收购人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避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承诺如下: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部分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自收购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与发展状况,及监管部门皆认可的方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妥善解决部分业务同业竞争的情况。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2)业务调整: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服务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3)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在处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和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积极推动实施。 2、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的章程,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自主经营,不会利用自身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限制任何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或发展,并将公正对待各相关企业,按照其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4、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5、本公司承诺如获得任何同业竞争相关商业机会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将商业机会进行让渡。 6、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会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上市公司收到大横琴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的通知》)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即2025年4月10日,上市公司收到大横琴集团出具的《关于收到〈关于将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的通知》)前6个月内,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一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广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珠光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报告文号为粤立信审字2023(2103)号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珠光集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报告文号为诚信审【2024】0504号、诚信审【2025】04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珠光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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