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世科(30042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00422 2025-09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授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新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75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45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甲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博世科环境、科佳装备、博测检测分别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被保证的主债权:指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兴宁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2)被保证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合同的生效: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生效,至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湖南晟明环保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②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402,758.33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53,027.12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2.7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余额为3,450.87万元;公司关联方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3,158.94万元,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其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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