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航控股(600221):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158.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亿
(一)甲方(债权人):鹏程中黔三号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二)乙方(保证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事项 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乌鲁木齐航空(债务人)签订《LEASENOVATIONANDAMENDMENTAGREEMENT》(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以及承租人作为一方的NovationDocuments以下合称“主合同”),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将一架B737-800型飞机(MSN:42159)出租给债务人。为确保主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履行,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 (五)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维修保证金、退租补偿、违约利息、在主合同项下出现违约事件时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益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承租人在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承租人与债权人就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相应变更为至展期后主债权所对应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时止。 4.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承租人提前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同意的承租人应提前履行主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飞机引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46,623.28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6,623.28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8.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0。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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