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秀强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2)减持时上述股东将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 的规定。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香港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卢秀强先生的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减持股东中包含已离任的董事、总经理卢秀强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已于2024年1月14日离任),卢秀强先生将严格遵守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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