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ー、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5年9月份,本项目在研发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现已建成覆盖中试生产、材料研发、封测模拟与失效分析的全链条高端研发平台。 具体进展如下: 在中试能力方面,公司已完成对原有中试产线的全面技术升级,包括厂房整体翻新、旧产线改造,并新增75线与92线两条高端精密挤出实验线。同时新增配备两台高速搅拌机,以及专用的后混、打饼、除铁与测试设备,并建成中试级立体自动化AGV冷库与原材料库,实现物料流转与存储的智能化和无人化操作。 在实验能力方面,全新建设的高标准研发中心实验室已投入使用,新增上芯机、打线机、切割机、回流焊炉、自动模塑压机、精密模具及等离子处理设备等先进封测装备,构建起高度仿真的客户封装模拟系统。该系统具备SOP/QFN/SOT等多种封装形式的带芯片封装、连续成模性测试和模塑工艺研发能力,可高效支撑封装工艺的前瞻研究与快速验证。 此外,通过引入Shadowmorrie、X-ray、潮箱、TST等高端分析仪器,显著提升了封装器件的失效分析与可靠性评价能力;而ICP-MS、比表面积测试仪等设备的投入,则大幅增强了原材料端的成分与物性分析水平。 整体上,中试产线的升级与实验室新体系的建成,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的完成为公司奠定了从基础研究、配方迭代到工艺优化的全链路研发基础,显著强化了在先进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领域的快速创新能力与技术支撑体系。 (二)将研发中心提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加强对项目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本,使得本募投项目有资金节余。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鉴于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决定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表格中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未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等,公司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转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等,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为准。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是公司根据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确定的,且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为更好满足对于芯片级、车规级芯片封装对产品性能、金属含量极限控制要求,公司在项目实施中时刻关注行业新设备、新技术的进展动态,对前道预处理工序、后道粉碎及产品去金属杂质提纯工序都采用最新的工艺设备。针对这些新技术设备的应用,公司前期在市场调研、方案设计论证、开发研制样机、试验验证及设备定型上耗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部分设备采购时间延期。经充分考虑产品市场需求、项目技改所需时间等因素,公司审慎调整投资计划,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进行延期。 综上所述,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通过该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发展高端封装材料研发及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完善和优化产品结构,通过不断扩大环氧塑封料产能规模、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不断增加公司在全球集成电路封装材料市场的占有率,巩固并提升公司所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拥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奠定市场基础;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为项目产品市场开拓提供保障技术有支撑;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拥有先进的研发、生产与管理经验为项目的成功达产提供了有力的质量保障,该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项目的实施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