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三联锻造(001282):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6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编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477,436.88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72,538,867.1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4,346,544.3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4,346,544.33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分红上限要求,公司计划以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15,552,99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22,1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15,552,99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最终以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故本次分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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