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23:43 中财网
原标题:佛塑科技:佛塑科技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年
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加
强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
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第六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承担直
接责任;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对分管单位范围内
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且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
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
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
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
司于2010年3月25日发布的《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