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佛塑科技(000973):佛塑科技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年 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加 强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 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 第六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承担直 接责任;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对分管单位范围内 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且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 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 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 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公 司于2010年3月25日发布的《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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