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688001):华兴源创: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5-05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步废止,同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监事会等内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本次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手续。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增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需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二)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三)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名职工董事; (四)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作相应调整,以及部分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内容的调整。 鉴于章程修订内容较多,本次将以新章程全文的形式审议,不再逐条列示修订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新制定、修订及废止。 本次拟废止内部治理制度1项,为《监事会议事规则》;拟修订和制定内部治理制度共30项,其中,《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21项内部治理制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共9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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