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00050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0:43:14 中财网
原标题:武商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
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
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
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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