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集团(00050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 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 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 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