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收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以2024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5年8月31日,东洲评估以2024年12月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科凯电子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加期评估报告。经评估,科凯电子全部股东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85,200.00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基于本次加期评估结果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并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131,350.00万元。
| 调整内容 | 前次方案 | 股东会后第一次方案调整 | 本次调整方案 |
| 交易对价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凯电子
71%股份交易对价为149,1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支付
59,100.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90,000.00万元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凯电子
71%股份交易对价为142,00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支付
56,300.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85,700.00万元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凯电子
71%股份交易对价为131,350.00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支付
52,850.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78,500.00万元 |
| 现金对价支
付安排 |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中募集
配套资金,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标的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定金支付:上市公司应自
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套资
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 |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中募集
配套资金,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标的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定金支付:上市公司应自
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套资
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 |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中募集
配套资金,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标的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1)定金支付:上市公司应自
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套资
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 |
| 调整内容 | 前次方案 | 股东会后第一次方案调整 | 本次调整方案 |
| | 转让方支付合计10,000万元定
金,定金将于第一期现金对价支
付时点自动转为第一期现金对
价(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
实施的情形,上市公司应最晚不
得晚于股份交割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以自筹资金支付前述定
金;如出现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
额募集的,上市公司应自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前述定金,不
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补足)。(2
第一期现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
应自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50,000
万元(含上市公司已向本协议转
让方支付的10,000万元定金)现
金对价(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
未能实施的情形,上市公司应最
晚不得晚于标的股份交割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以自筹资金支
付前述现金对价;如出现募集配
套资金未能足额募集的,上市公
司应自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30
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转让方支
付前述现金对价,不足部分以自
筹资金补足)。(3)第二期现
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应自202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
日内(但不早于2028年4月1
日)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
10,000万元现金对价。(4)第
三期现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应
自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
个工作日内(但不早于2029年4
月1日)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
计30,000万元现金对价。 | 转让方支付合计10,000万元定
金,定金将于第一期现金对价支
付时点自动转为第一期现金对
价(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
实施的情形,上市公司应最晚不
得晚于股份交割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以自筹资金支付前述定
金;如出现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
额募集的,上市公司应自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前述定金,不
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补足)。(2
第一期现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
应自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
42,600.00万元(含上市公司已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的10,000万
元定金)现金对价(如果募集配
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的情形,上
市公司应最晚不得晚于标的股
份交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
自筹资金支付前述现金对价;如
出现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
集的,上市公司应自募集配套资
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本协
议转让方支付前述现金对价,不
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补足)。(3
第二期现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
应自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个工作日内(但不早于2028
年4月1日)向本协议转让方支
付合计14,500.00万元现金对价
(4)第三期现金对价支付:上
市公司应自2028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但不早
于2029年4月1日)向本协议
转让方支付合计28,600.00万元
现金对价。 | 转让方支付合计10,000万元定
金,定金将于第一期现金对价支
付时点自动转为第一期现金对
价(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
实施的情形,上市公司应最晚不
得晚于股份交割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以自筹资金支付前述定
金;如出现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
额募集的,上市公司应自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前述定金,不
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补足)。(2
第一期现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
应自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
套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
38,000.00万元(含上市公司已向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的10,000万
元定金)现金对价(如果募集配
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的情形,上
市公司应最晚不得晚于标的股
份交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
自筹资金支付前述现金对价;如
出现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
集的,上市公司应自募集配套资
金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本协
议转让方支付前述现金对价,不
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补足)。(3
第二期现金对价支付:上市公司
应自202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0个工作日内(但不早于2028
年4月1日)向本协议转让方支
付合计14,000.00万元现金对价
(4)第三期现金对价支付:上
市公司应自2028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但不早
于2029年4月1日)向本协议
转让方支付合计26,500.00万元
现金对价。 |
| 业绩承诺 |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分别
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
年度和2028年度。王建绘、王 |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分别
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
年度和2028年度。王建绘、王 |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分别
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
年度和2028年度。王建绘、王 |
| 调整内容 | 前次方案 | 股东会后第一次方案调整 | 本次调整方案 |
| | 建纲、王新、王科(以下合称“补
偿方”)向上市公司承诺,科凯
电子在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达到人
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12,000
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
币18,000万元,承诺期内科凯电
子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4,000万元。 | 建纲、王新、王科(以下合称“补
偿方”)向上市公司承诺,科凯
电子在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达到人
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12,000
万元、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
币18,000万元,承诺期内科凯电
子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4,000万元。 | 建纲、王新、王科(以下合称“补
偿方”)向上市公司承诺,科凯
电子在2025年度、2026年度、
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达到
8,600万元、人民币11,500万元
人民币14,500万元、人民币
17,000万元,承诺期内科凯电子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1,600万元。 |
| 业绩承诺触
发补偿义务
的情形 | (1)如2025年度、2028年度科
凯电子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度
承诺净利润,或2026年度、2027
年度科凯电子实际净利润低于
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
本数),则补偿方触发当期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
(2)如2026年度、2027年度科
凯电子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净
利润,但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
的90%(含本数),则补偿方暂
不触发补偿义务。在本条所述情
形下,如承诺期内四年累计实际
净利润低于54,000万元(不含本
数),则补偿方触发累计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如承诺期内四年累
计实际净利润高于54,000万元
(含本数),则视为补偿方完成
业绩承诺,不触发累计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 | (1)如2025年度、2028年度科
凯电子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度
承诺净利润,或2026年度、2027
年度科凯电子实际净利润低于
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不含
本数),则补偿方触发当期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
(2)如2026年度、2027年度科
凯电子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净
利润,但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
的90%(含本数),则补偿方暂
不触发补偿义务。在本条所述情
形下,如承诺期内四年累计实际
净利润低于54,000万元(不含本
数),则补偿方触发累计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如承诺期内四年累
计实际净利润高于54,000万元
(含本数),则视为补偿方完成
业绩承诺,不触发累计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 |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2025年度
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
度科凯电子实际净利润低于当
年度承诺净利润,则补偿方触发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
| 超额业绩奖
励 | (1)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未超过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120%(含本数)时,超额
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现净利
润-54,000万元)×50%;
(2)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
的120%(不含本数)时,若标
的公司承诺期内各年均未触发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业 | (1)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未超过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120%(含本数)时,超额
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现净利
润-54,000万元)×50%;
(2)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
的120%(不含本数)时,若标
的公司承诺期内各年均未触发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业 | (1)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未超过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120%(含本数)时,超额
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现净利
润-51,600万元)×50%;
(2)标的公司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
的120%(不含本数)时,若标
的公司承诺期内各年均未触发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业 |
| 调整内容 | 前次方案 | 股东会后第一次方案调整 | 本次调整方案 |
| | 绩奖励金额=(54,000万元×
20%×50%)+(累计实现净利润
-54,000万元×120%)×100%
若标的公司承诺期内任一年触
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
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现净利
润-54,000万元)×50%;
(3)承诺期内的超额业绩奖励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20%。 | 绩奖励金额=(54,000万元×
20%×50%)+(累计实现净利润
-54,000万元×120%)×100%
若标的公司承诺期内任一年触
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
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现净利
润-54,000万元)×50%;
(3)承诺期内的超额业绩奖励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20%。 | 绩奖励金额=(51,600万元×20%
×50%)+(累计实现净利润-
51,600万元×120%)×100%;
若标的公司承诺期内任一年触
发当期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超额
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现净利
润-51,600万元)×50%;
(3)承诺期内的超额业绩奖励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20%。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涉及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调整未达到20%。因此,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