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2:57:28 中财网
原标题:沙河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2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电子”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本次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系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4.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
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持
有的晶华电子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电子将成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
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交易对方控股股东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同为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简介

公司名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38159U
成立日期1982-08-03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103,205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路与八卦四路交界处
 中发大厦501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及租赁经营。高新技术开发咨询,商 务中心经营业务。从事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 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 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工艺美 术品、木质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科技工业园开发经营(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显 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股权结构
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控股有限公司103,205100%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0726Y
成立日期1987-01-02
法定代表人李迪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和路3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显示屏、显示模块及相关配件、触摸屏、触 摸屏模块及相关配件、人机交互类产品及相关配件、电子智 能控制器及相关的配件、仪器仪表、通讯产品和其他电子专
 用设备、测量仪器、工装模具、电子产品的加工装配、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 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物联网设备 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 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自有房地 产经营活动。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其他 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试验机 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 销售;试验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显示器、显 示模块及相关配件、仪器仪表、通讯产品的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2,52070%
2深圳市瑞晋投资有限公司1,08030%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01678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乙方: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38159U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路与八卦四路
交界处中发大厦501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安排
甲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晶华电子70%的股权。

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正
式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并在另行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2.交易推进或终止
(1)配合尽职调查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协调自身及标的公司,积极配合甲方
的尽职调查工作。甲方有权指派员工或外聘专业机构人员参与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外聘专业机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机构人员。甲方的尽职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访谈、从乙方或目标公司获取书面文件、第三方函证等方式。

甲方应督促甲方以及甲方外聘的专业人员履行保密责任。

(2)推进交易程序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密切协作,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
包括:甲方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促使标的公司满足作为上市公司资产应具备的规范要求;努力推进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国资管理程序及证券监管程序,为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做好准备。

(3)交易终止的情形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本次交易终
止,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合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的条件无法全部满
足;后续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不能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双方董事会或股东会未能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或正式交易协议;证券监管部门不同意本次交易方案,或者本次交易不能完成有关的国资审批程序(如有)。

3.保密义务
各方应对本意向协议内容及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严
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协议终止而失效,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方提供信息给对其具有管辖权的上级机构、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或者答复司法传讯、履行其他法律程序;一方提供信息给其聘请的外部专业中介机构,且已督促该等机构履行保密义务;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

4.其他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各方在此基础上开展交易论证、协商,
交易具体条款由未来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确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解除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进展顺利,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标的公司
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具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签
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系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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