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投资02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3投资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0:17:03 中财网
原标题:23投资02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3投资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简称:23投资 02 债券代码:148529.SZ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23投资 02”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3投资 02”(债券代码:148529.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年及第 4年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的第 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调整“23投资 02”票面利率,即“23投资02”第 3年及第 4年的票面利率为 2.52%。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3投资 02”。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5年 11月 4日至 2025年 11月 6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 12月 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年(2023年 12月 1日至2025年 11月 30日)票面利率为 3.99%;在本期债券的第 2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年及第 4年(2025年 12月 1日至2027年 11月 30日)的票面利率为 2.5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派息/兑 付日年利率 (%)证券计 划面值每张兑付 本金额 (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 息/兑付 额 (元)
1派息2023/12/12024/12/13.99100.000.003.993.99
2派息2024/12/12025/12/13.99100.000.003.993.99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类型起息日派息/兑 付日年利率 (%)证券计划 面值每张兑付 本金额 (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 息/兑付 额 (元)
1派息2025/12/12026/12/12.52100.000.002.522.52
2派息2026/12/12027/12/12.52100.000.002.522.52
3全部兑付2027/12/12028/12/12.52100.00100.002.52102.52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 11月 4日至 2025年 11月 6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 12月 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5年 12月 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4年 12月 1日至 2025年 11月 30日期间利息,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9%,每 10张“23投资 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9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39.9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号北京国际大厦 C座 18层
联系人:任昊同
电话:010-62157214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杨倩
电话:010-6083698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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