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云中马(603130):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4年2月21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中马贸易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的期间内在人民币7,37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署的各类融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5年10月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224.30万元,2025年10月11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029.00万元,2025年10月13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142.40万元,2025年10月20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94.00万元,2025年10月28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1,455.30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保证人)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债权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2027年2月21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3.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97.40万元(包含此次担保),均为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发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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