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9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14人,代表股份 223,389,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7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2,052,69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21,336,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1,472,38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1%。 4、公司部分董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0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3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87,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0%;反对46,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弃权38,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宁、石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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