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三达膜(688101):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5-054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反诉原告) ? 二审判决支付金额:二审判决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49,192,132.35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本次诉讼的判决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公司”) 于2025年3月6日、3月7日分别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 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传票》,根据收到的法院文件显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因合同纠纷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告本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其支付58,611,513.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重 大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0)。 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对 蓝晓科技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了反诉,并获得法院受理。 根据公司律师的反馈,2025年3月25日该案双方当事人在陕西省西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庭前证据交换、原件核对、反诉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公司与蓝晓科技诉讼进 展暨本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5月8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电子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 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 二、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 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 事判决第一项为三达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蓝晓 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47368000元; 四、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3民初3665号民 事判决第二项为三达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西安蓝晓 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740000元为基 数,自2022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1160000元为 基数,自2022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1160000 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5580000 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1440000 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288000 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上均按 日0.03%计算); 五、驳回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86301.14元(蓝晓科技预交一审案件 受理费334858元、保全费5000元,三达膜公司预交反诉费1177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8709.14元),由三达膜公司负担977243.14元, 蓝晓科技负担9058元。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本次诉讼的判决将对 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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