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好上好(001298):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8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已审批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6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8,000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132,000万元,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北高智”)、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为前海北高智和深圳天午在交通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E4T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507A 法定代表人:王玉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公司关系:前海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078038279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1 法定代表人:夏世勋 6,000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天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天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伍千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贰千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计人民币169,075.01万元(按照2025年9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1055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29%。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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