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古越龙山(600059):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时间:2025年11月01日 16:25:58 中财网

原标题:古越龙山: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
股票代码:600059
收购人名称: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适南路55号10幢北区9楼(住所申报)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的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批准,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变更导致收购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超过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5
第二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1
第三节收购方式.......................................................................................................................13
第四节资金来源.......................................................................................................................16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7
第六节后续计划.......................................................................................................................18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1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4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6
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8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34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35
.................................................................................................................................36
收购人声明
财务顾问声明.............................................................................................................................37
法律顾问声明.............................................................................................................................38
收购报告书附表.........................................................................................................................40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古越龙山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绍兴国控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包括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绍兴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国资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绍兴国资运营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绍兴黄酒投资有限公司
绍兴交通集团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黄酒集团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 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绍兴国控成为绍兴国资运营100% 股东,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 间接控制古越龙山30%以上的股份
财务顾问、湘财证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适南路55号10幢北区9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戚力壮
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D8NAH1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数据服务;政策法规课题研 究;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0-04-26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绍兴市国资委100%持股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适南路55号10幢北区9楼
通讯电话0575-85127882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控制关系 收购人系国有独资公司,由绍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绍兴市国资委持有收购 人100.00%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股权关系结 构图如下:(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古越龙山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外,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绍兴市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1,000,000100%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投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绍兴市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500,000100%国有资本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资产 经营及处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浙江越鑫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50,000通过绍兴市 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 持股100%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 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 业保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绍兴市国鼎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1,000通过绍兴市 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 持股100%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 资;股权投资基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浙江金越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100,000通过绍兴国 资运营间接 持股1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 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 流程外包;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6绍兴市社会保障 市民卡服务有限 公司10,000通过绍兴市 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 持股 61.6385%一般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软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 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器设备销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 调查);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 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销售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互联网数据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茶 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进出口;小 食杂店(三小行业);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电动自行车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 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 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 听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户外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可 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智能机器人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 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网络文化经营;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 信息服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浙越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100,000通过绍兴市 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间接 持股60%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 理服务,财务咨询及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8绍兴市产权交易 有限公司1,500通过绍兴国 资运营间接 持股36%产权转让服务;股权托管、质押服务;为企业 提供项目策划、项目融资、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为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上市提供信息咨询服 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 企业上述有关项目的培训;打印、复印、传真、 扫描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成立于2020年,曾用名包括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4年,收购人为绍兴国资运营下属子公司,收购人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下属公司从事少量股权投资业务。2025年,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化方案》(绍市委办发(2024)37号)文件精神,收购人更名为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绍兴市属国有战略投资平台。

(二)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情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31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
资产总计514.90308.43378.87
负债合计723.58689.59741.21
所有者权益合计-208.68-381.16-362.34
资产负债率140.53%223.58%195.64%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591.68390.18-
营业利润166.36-12.70-417.28
净利润172.48-18.82-417.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4-13.18-292.09
净资产收益率///
注1:2022年至2024年,收购人本身无实际经营业务,下属公司从事少量股权投资业务,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由于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净资产为负数,因此不适用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绍兴国控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未设监事会及监事,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戚力壮董事长中国浙江绍兴
徐东良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浙江绍兴
黄迪钦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宋雪亮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徐海军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姓名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尧兴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王海萍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周鹤财务负责人中国浙江绍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除古越龙山外,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证券 代码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
1芯联集成688469.SH838,268.72半导体产品5.60%
注:截至2025年9月30日,绍兴国控下属绍兴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芯联集成2.60%的股份比例;绍兴国控下属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通过绍兴市越城区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芯联集成2.92%的股份比例;绍兴国控下属绍兴市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芯联集成0.07%的股份比例。综上,绍兴国控下属公司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芯联集成的股份比例为5.60%。

(二)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2025 9 30 5%
截至 年月 日,收购人持股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控制的股权比例主营业务
1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3,797.0923.24%商业银行服务
注: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4%股权,绍兴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3%股权,上市公司古越龙山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7%股权。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绍兴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古越龙山均为收购人绍兴国控的下属公司。

七、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一)收购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2024 37 2025 1
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化方案》(绍市委办发( ) 号)文件精神, 年月,收购人控股股东由绍兴国资运营变更为绍兴市国资委。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内发生变更不影响本次收购的合法合规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结合该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是对于收购人应当提交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而非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主体资格的规定。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系要求收购人对其“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情形”进行说明。

2025年1月,收购人控股股东由绍兴国资运营变更为绍兴市国资委,系绍兴市国有企业重组优化的步骤,不影响收购人的控制权稳定性。因此,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备查文件。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内发生变更不会对本次收购的合法合规性产生影响。

第二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绍兴市国有企业改革,贯彻落实《绍兴市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化方案》(绍市委办发(2024)37号)文件精神,促进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绍兴市国资委将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变更至绍兴国控。本次收购完成后,绍兴国控成为绍兴国资运营100%股东,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古越龙山

综上,本次收购完成后,古越龙山的直接控股股东不变,仍为黄酒集团;古越龙山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绍兴市国资委。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古越龙山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因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资本运作从而导致收购人持有古越龙山的权益发生变动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如下:
1、2025年1月21日,绍兴市国资委作出《绍兴富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决定》,同意绍兴国控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绍兴市国资委全额认缴,出资方式为股权。

2、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作出《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

3、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与绍兴国控签署《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约定绍兴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由绍兴市国资委变更为绍兴国控。

4、2025年3月31日,绍兴国资运营就本次股权变更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办理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无其他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时点存在滞后
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与绍兴国控签署《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约定绍兴市国资委以其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由绍兴市国资委变更为绍兴国控,进而使得绍兴国控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了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5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因此,本次收购信息披露时点存在滞后。针对前述信息披露瑕疵,绍兴国控已进行了内部整改及培训学习。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收购人已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 资运营100%的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30%以上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古越龙山的股份,古越龙山的直接控股股东 为黄酒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国资委,古越龙山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本次收购后,收购人间接控制古越龙山,成为古越龙山的上层间接控股股东。古越龙山的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后至2025年4月26日,古越龙山直接控股股东黄酒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古越龙山0.81%股份,增持完成后,黄酒集团持有古越龙山股份比例增加至38.52%。综上,截至2025年4月26日,古越龙山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2024年11月5日,古越龙山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黄酒集团计划自2024年11月5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古越龙山A股股份。

2025年4月26日,古越龙山披露《古越龙山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黄酒集团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完成后,黄酒集团持有古越龙山股份比例上升到38.52%。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至2025年4月26日期间,黄酒集团直接持有古越龙山的股权比例从37.71%上升至38.52%,增加0.81%。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3月24日,绍兴市国资委与绍兴国控签署了《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乙方: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根据乙方《公司章程》,甲方对乙方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499970万元,货币出资30万元。现甲方将其持有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已实缴到位)划转给乙方,作为股权投资的实缴。股权划转后,乙方在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出资价值为6773941584.27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发生置换,即甲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且不再履行股东义务,乙方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绍兴国控间接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绍兴市国资委以绍兴国资运营100%股权作价出资入股绍兴国控,本次收购后,收购人间接控制古越龙山,成为古越龙山的上层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绍兴市国资委出资入股方式取得绍兴市国资委持有的绍兴国资运营100%的股权,进而使得收购人通过绍兴国资运营及其控股的黄酒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二、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已经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市国控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收购人基于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促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的处置或重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本次收购完成时间在2025年3月,本次收购完成后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日期姓名职务任职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2025年10月11日胡峰副总经理新任董事会聘任
2025年10月10日潘良灿副总经理离任工作调动
2025年9月29日徐岳正副总经理离任已到退休年龄
2025年9月29日吴晓钧董事会秘书离任个人原因
2025年7月30日吕旦霖董事、副总经理离任工作调动
2025年5月16日马川董事、总经理、 代董事会秘书新任(董事、代 董事会秘书)马川2024年12月31日被 聘任为上市公司总经理。
日期姓名职务任职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2025年5月16日经股东会 选举为非独立董事。 2025年10月1日,上市公 司公告,因原董事会秘书吴 晓钧离职,马川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2025年4月23日蒋宏伟副总经理新任董事会聘任
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非收购人绍兴国控作出的计划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合意;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建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促使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的变化,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不因本次收购而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收购人作为古越龙山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保持古越龙山的独立性,出具了《关于保持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古越龙山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古越龙山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古越龙山经营决策、损害古越龙山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承诺人对古越龙山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古越龙山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收购亦不会导致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新增具有实质影响的同业竞争。

收购人作为古越龙山的间接控股股东,为确保古越龙山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与古越龙山同业竞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经古越龙山同意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的其他企业投资参股古越龙山控制的企业的情形除外。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古越龙山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古越龙山的方式,或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古越龙山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4.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承诺人对古越龙山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古越龙山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发生的时间为2025年3月。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后,收购人绍兴国控上翻成为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从而导致下属子公司范围增加,下属公司黄酒集团、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与上市公司存在交易。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古越龙山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北京咸亨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11,906,469.9122,474,907.9721,775,993.10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1,807,237.192,888,360.043,772,247.36
绍兴市于越酒文采购酒类等352,430.29383,327.32506,975.68
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化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    
中国绍兴黄酒集 团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55,915.443,219.79-
绍兴市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12,700.88-
绍兴黄酒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9,566.53
浙江明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水电汽等其 他公用事业费用-634,179.38842,734.50
浙江明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租入厂房及附属 设施-469,655.05305,810.40
绍兴黄酒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租入经营用房--550,458.72
中国绍兴黄酒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专利、商标等 使用权1,983,490.203,966,980.403,966,980.40
中国绍兴黄酒集 团有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仓 租用房279,697.028,159,394.047,485,682.60
绍兴市于越酒文 化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销售餐费193,777.601,154,168.001,146,375.00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酒类等5,893.819,578.75456,637.21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餐费-6,565,959.00-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旅游服务1,423,535.00--
为减少和规范与古越龙山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古越龙山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古越龙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古越龙山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古越龙山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承诺人对古越龙山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古越龙山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4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绍兴国控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025年3月,收购人绍兴国控上翻成为绍兴国资运营的100%股东,从而导致下属子公司范围增加。收购人绍兴国控的下属公司黄酒集团、北京咸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绍兴黄酒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于越酒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与上市公司存在交易。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古越龙山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单位:元

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北京咸亨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11,906,469.9122,474,907.9721,775,993.10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1,807,237.192,888,360.043,772,247.36
绍兴市于越酒文 化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采购酒类等352,430.29383,327.32506,975.68
中国绍兴黄酒集 团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55,915.443,219.79-
绍兴市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12,700.88-
绍兴黄酒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酒类等--9,566.53
浙江明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水电汽等其 他公用事业费用-634,179.38842,734.50
浙江明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租入厂房及附属 设施-469,655.05305,810.40
绍兴黄酒文化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租入经营用房--550,458.72
中国绍兴黄酒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专利、商标等 使用权1,983,490.203,966,980.403,966,980.40
中国绍兴黄酒集 团有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仓 租用房279,697.028,159,394.047,485,682.60
绍兴市于越酒文 化产业发展有限销售餐费193,777.601,154,168.001,146,375.00
交易主体交易内容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公司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酒类等5,893.819,578.75456,637.21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餐费-6,565,959.00-
绍兴黄酒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旅游服务1,423,535.00--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收购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徐东良曾经在上市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并领取薪酬津贴,收购人财务负责人周鹤曾经在上市公司任董事(未领取津贴),收购人下属的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正常银行贷款之外,绍兴国控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交易的情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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