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301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82.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31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6、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8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9、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一)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3月21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如下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60元/股调整为13.10元/股。 (二)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31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其他原因,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0万股。 (三)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出资,其涉及的第一个归属期1.7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08人调整为301人,实际归属数量由183.84万股调整为182.10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3月21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301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182.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1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本次使用的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9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202,369股,最高成交价为39.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均价为37.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6,323,240.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82.1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 2、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0元/股,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可归属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31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82.1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了《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84号),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301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23,855,100.00元(贰仟叁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相应减少。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后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限售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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