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53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在本公司总部大楼1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1 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第二次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85,557.82万元调整至75,860.07万元,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557.82万元(含85,557.82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60.07万元(含75,860.07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557.82万元(含85,55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860.07万元(含75,860.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无其他变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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