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30001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期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 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 席监事3人。陈志兵先生、尹力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本次 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在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发行。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自然人朱双全、朱顺全,发行对象以现金 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公司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61,35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 发行前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上述 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并配合予以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2,500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 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 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的 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 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指导政策、反馈意见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发行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并对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相应调整、修订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及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本次发行所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 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等,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验资手续;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的结果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等。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7、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 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11、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授权事项若属于法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提请股东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 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关联监事陈志兵、尹力光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 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年)》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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