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002050):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 第二章人员组成 ESG 第三条战略管理及 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董事长、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其他专业人士。 第四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管理及ESGESG 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管理及 委员会委员,则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其他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业务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影响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业务创新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对公司ESG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职权。 ESG 第九条战略管理及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向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提供决策的有关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关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业务创新的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二)公司ESG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者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可以在发出合理通知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时间查阅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战略管理及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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