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华峰测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持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7,23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74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捷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归属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控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捷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芯华控股和徐捷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5)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本次减持股东芯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徐捷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芯华控股、徐捷爽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芯华控股及徐捷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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