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603381):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君联相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相道”)持有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21,3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珠海君联嘉茂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嘉茂”)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21,3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42,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君联相道、君联嘉茂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17,6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72,5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745,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君联相道、君联嘉茂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永臻股份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 、如本企业违反该承诺给永臻股份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君联相道、君联嘉茂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2、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限售和锁定承诺; 3、如果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如果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拟减持“ ”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届时将综合参考本企业入股发行人的投资成本、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或本次发行后,如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以及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③减持数量:每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5、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如本企业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君联相道和君联嘉茂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君联相道和君联嘉茂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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