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603429):集友股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6:20:34 中财网
原标题:集友股份:集友股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经董事会批准进行了两次股份回购。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第一次回购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3.5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第二次回购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13,0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5%(回购结果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两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69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4%。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

2025年9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集友股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述2024年第一次回购股份中不超过10,480,000股(不超过前述第一次回购股份数量的56.34%,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计划完成后剩余的已回购股份用途按《回购报告书》保持不变。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已回购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31,690,040股
持股比例6.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1,690,04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减持期间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


股东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减持计划首次披露日期2025年9月19日
减持数量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31日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0股
减持价格区间0~0元/股
减持总金额0元
减持比例0%
原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当前持股数量31,690,040股
当前持股比例6.0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规定及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减持计划的要求。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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